当前位置: 主页 > 地方分站 > 云南 > 云南院校动态 >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41530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相关招生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全面管理招生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及工作纪律,部署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招生录取的唯一机构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录取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组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生/学年,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价收费[2012]31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600-1200元/生/学年,按照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计收费[2001]799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具体住宿费标准为:

(1)一类本(专)科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2)二类本(专)科生公寓(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3)二类本(专)科生公寓(六人间):6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10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42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3200元/生/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37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重点保障人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通过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2835386189@qq.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0871-68603303

传    真:0871-68603303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高校招生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高校招生信息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