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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招生章程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4221

  学校举办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办学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三年。

十一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录取规则

第十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二十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十一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十三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十四  考生注意事项: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2.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一点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第二点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6.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十七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  其他

第二十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三十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十一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十二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三十三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369081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官网:https://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www.scyesz.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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