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二)理学、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专业每生第一学年74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类收取学费。 (四)体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五)艺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1)医学技术类包含专业: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 (2)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根据专业分流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大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学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2.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4.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6.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高校招生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高校招生信息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