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690 湖南省院校代号:478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零陵区,高铁、高速与机场三位一体交通网络全面构建,交通便利。学校占地503.7亩,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00多万元,拥有教学计算机900台,钢琴、电钢琴685台,纸质图书57万册,224间教室均配备了智慧黑板和多媒体教学系统,装备微格教室、蒙台梭利教室、录播室、电子书法教室等实训室344间,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充分满足办学需求。目前,学校构建了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体系,设有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旅游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大学院,21个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贵州等省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5年招生专业21个。各专业学费标准及选科要求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年) |
学制 |
选科要求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早期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200 |
3年 |
无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3500 |
3年 |
无 |
|
小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小学语文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
体育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600 |
3年 |
无 |
|
旅游信息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600 |
3年 |
无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4600 |
3年 |
无 |
|
移动应用开发 |
4600 |
3年 |
无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3年 |
无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3年 |
无 |
|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
4600 |
3年 |
无 |
|
艺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艺术设计 |
7500 |
3年 |
无 |
|
音乐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
舞蹈教育 |
3500 |
3年 |
无 |
|
播音与主持 |
7500 |
3年 |
无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3年 |
无 |
|
民族表演艺术 |
5500 |
3年 |
无 |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口吃、驼背、步态异常、嗅觉迟钝、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等状况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和旅游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普通类(含职高对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设置为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范围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体育统考上线。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体育统考上线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的投档比例设置均为1:1。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
邮政编码:425100
招生咨询电话:0746-6660811 0746-6660181
招生咨询邮箱:yznc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zdc.hnyzn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46-666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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