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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5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1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6)7323888

招生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36)7323888

学校网址:http://www.wfhgz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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